宁波一老师与初中生发生关系被逮捕,成年人与未满14岁的女子自愿发生关系是强奸罪吗?

时间:2021-01-2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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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老师与初中生发生关系被逮捕】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发布声明:关于学校老师李某的行为及其造成的不良影响,我校高度重视,该事件我校已查证:在去年疫情隔离期间,原初中某女生多次与李某在校外约会并因感情发生关系,警方已于去年9月将李某逮捕,目前案件已在法院审理阶段。我校正在采取积极措施,全力维护该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尽可能的法律援助和相应支持。我校对任何师德失范,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网友热评:

1. 他也配叫老师,别侮辱老师了。

2. 十几岁的小孩子会主动和你个中年人发生关系吗?

3. 这是什么老师,这是跟中学生呀,自己难道不懂法?

4. 就应该严惩不贷,在这件事情中女孩才只有13岁,一个13岁的孩子怎么可能和一名成年男子去谈恋爱呢?

5. 像这种涉事教师,就应该对他进行终身监禁,终身不能踏入教师行业。

 

今日学法:成年人与未满14岁的女子自愿发生关系是强奸罪吗?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注:成年男子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关系,但其不明知。两人建立恋爱关系,自愿发生性行为,女孩隐瞒自己真实年龄,而且警方经过调查认定该幼女确实比较成熟表象不易认定为幼女,也可以认定不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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