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上精神病犯罪会不会坐牢?
据报道经检查对于京都纵火案件确定嫌疑犯为精神病人。而最近在日本京都市动画制作公司发生了一起重大的火灾,导致人员死亡人数高达33人,而35人严重受伤,据日本警方表示,大多数的死者可能都是因为一氧化碳中毒导致的死亡,可能在逃跑的过程中未来得及快速逃出,被浓重的烟雾所困住,然而在和死神擦肩的一瞬间,他们是多么的绝望和无助,相信那种心情只有遇难者才可以体会。而目前,京都纵火嫌犯确定系患有精神疾病的青叶真司。不知日本对精神病犯罪是如何判刑的。在我国法律精神病犯罪会不会坐牢?下面,由好律师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
在我国精神病犯罪会不会坐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罪犯是间歇性精神病,还是完全精神病。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对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除了有年龄上的限制之外,还规定了一些其他的特殊情况,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1)完全丧失了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
(2)间歇性的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
(3)还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或者其还有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经过鉴定鉴定人在实施危害行为的过程中如果确实患有精神疾病的话,因为其患有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 结果导致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不会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如果其实施了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危害结果,其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因为这是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他的危害行为缺乏了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精神病人是不具有辨别是非和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所以他所造成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在主观上是没有罪过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精神病人的医学鉴定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在进行鉴定之后,应该写出鉴定的结论并且要由鉴定人签名,加盖医院公章。而且法律有明文规定,如果鉴定人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其属于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那么就不需要其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刑法规定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他的监护人对精神病人进行严加的看管和医疗,如果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进行强制治疗。
对于患有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犯罪的时候,可以依照刑法的规定,如果他是在头脑清醒的时候犯罪的话,那么他就要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尚且没有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时候,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我国如何认定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责任?
间歇性精神病人,是指一个人的精神并非一直处于错乱状态而完全丧失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精神病人表现的特点是:精神时而正常,时而不正常,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头脑是清醒的,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发病的时候,就丧失了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其精神病是处于间断性发作的状态。
基于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这一特点,刑法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这时他具有与正常人同样的行为能力;而在其发病期间丧失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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