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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物业设置隔离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公司刚复工,上班时发现物业在入口处设置了测量体温的隔离区,并且需要登记身份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请问这样做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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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fl1983
2020-3-16
法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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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7条,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3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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懦弱先生〃
2020-3-16 17:4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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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不懂怀恋
2020-3-16 17:42: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下称“《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下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调集相关人员或物资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和责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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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花、冰
2020-3-16 17: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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