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网友发帖的说法,体罚学生已经过去了半年,这段时间她已经通过所有维权的途径寻求过救济,希望能够尽快调查
问:我的儿子在新余某高校读大二,前不久在学校被另一骑电动车的大学生撞伤,该学生已年满18周岁,但还是在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家属的质疑焦点有些偏,不管是没收试卷还是没收纸条,都是建立在作弊被老师发现的基础上,只要有作弊行为,
车主将自己的车停放在自家的院子里,并不产生危害公众安全的问题,这与停在公共场所性质并不相同。
山东省和青岛市当地都出台了养犬的管理办法,养狗咬伤他人中间涉及到两重责任,第一是行政责任,山东省对养犬的
铿锵有力的“不赔”道出了坚决反对和稀泥式判决的渴望。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是看防范风险的合理程度,并不是要
让年幼的孩子吃的食物并不是为了展示美食,这样的烤肉、烤肠、可乐、面条父母们也可以亲自上阵来演示,为什么父
在一些案例中,当事学校会以不是主观故意来试图规避体罚的认定,可是打学生是不是故意这个认定还是通过行为来判
判断同饮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建立在同饮者是否具备过错,主要是看是否实施了劝酒、灌酒等行为以及是否尽到了因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