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
在认定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时,两者均为直接故意,且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客观特征上行为人均向受贿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