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因兼并重组要进行人员岗位调整,原有食堂仅为员工提供中餐,现

时间:2020-07-3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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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因兼并重组要进行人员岗位调整,原有食堂仅为员工提供中餐,现准备关闭食堂,辞退食堂工作人员,我公司是否应向食堂工作人员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要支付,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张照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为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贵公司辞退食堂岗位上的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张照律师提醒: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订立口头用工协议,也可以订立书面的临时用工协议,不用像全日制用工一样订立劳动合同,也不用承担社会保险,终止用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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