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相对于要式合同的法律概念。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主体在进行合同活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即合同主体在从事合同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身份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有偿合同又称“有偿契约”,是“无偿合同”的对称。是指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负有以一定对等价值的给付义务的合同。
投保申请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书面申请多为填具投保单。通常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以投保人填具投保单作为必要申请条件。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技术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委托他人进行技术开发的一方为委托人,受他人委托进行技术开发的一方为研究开发人。
要约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称为“发盘”、“发价”等,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
根据《合同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商业广告在原则上是一种要约邀请,一般情况下不能将未订立合同中的宣传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看待。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等。
涉他合同包括为“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又称“第三人利益合同”、“利他合同”)与“由第三人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