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
随着涉外经济活动的增加,中国企业去海外仲裁的情况也在增加。此间专家指出,中国企业去海外仲裁需要特别注意几个问题。语言问题常出在为案件出庭作证的证人和提供法律意见书的专家身上。这些人可能不懂英...
仲裁庭是当事人提请仲裁的争议案件的具体审理者与裁决者,在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确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以及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国际商事仲裁工作必然面临着国际层面的竞争。目前,除国际上老牌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中心、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外,其他后起...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前身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后来国务院将“海事仲裁委员会”改名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一直沿用至今。该委员会主要受理涉外海事争议。
仲裁协议对未签署人产生约束力的特定情形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仲裁协议缺乏书面”及签署”等形式要件;二是仲裁协议基于法律规定及运行对特定第三方(权利义务承继者)产生效力,具体表现为特定第三方并非...
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
《仲裁法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都设有专门从事国际商事仲裁的常设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英国伦敦仲裁院、英国仲裁协会、美国仲裁协会、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日本国际商事仲...
涉外经济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争议提交选定的仲裁机构,由该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居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争议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