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后起诉女友还钱胜诉,恋爱期间送出的哪些财物可以返还?

时间:2021-05-2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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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分手后起诉女友还钱胜诉】此前,相恋一年多的李先生和张女士分手,之后李先生要求张女士退还恋爱期间的转账总计4万多元,并将其告上了法庭。最终,南京秦淮法院判决张女士偿还4万多元的借款。法官表示,恋爱期间特殊意义的金额,比如520元、1314元、888元、999元,往往表达的是赠与,一般不会认定存在借贷关系。而李先生向张女士的转账没有表达特殊意义的金额,张女士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转账是赠与。

 

网友热评:

1. 女性应该在收到普通转账后写到谢谢亲爱的礼物!

2. 这也给所有女性一个忠告,谈恋爱时不要随意伸手要钱,如果一定要男人的钱,那请问题清楚是赠予还是借,保存好聊天记录,防止分手后出现经济纠纷,一个真正独立的女性,应该有自己的消费观。

3. 给出去了就不该要回来。但是个人觉得不该要的前提是,恋爱期间双方你来我往互相赠与才算正常的相处方式,当然男方和有钱方愿意,可以适当多给多送。

4. 只是恋爱一年多,光转账就四万多,普通人谈恋爱肯定不会转账这么多。

5. 我同事跟前男友分手时,对方连送的羽毛球都要去了,当时就把我们惊呆了。

 

今日学法:恋爱期间送出的哪些财物可以返还?

 

1.如果被认定为以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比如“520”“1314”等的转账行为。小额的红包或转账,是一种爱意或情感的表达,不具备可撤销性。

 

3.若能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

 

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的同时使得他人遭受损失。情侣之间的转款往往多而杂,金额大小不一,多数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给付行为是借贷还是赠与。在此情况下,金钱往来性质及目的往往难以言明,不宜将涉案钱款性质简单认定为民间借贷或赠与。

 

因双方分手后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已经不能达到,故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是接受转账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5.若一方隐瞒或者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恋爱骗取对方钱财,达到法定数额的,涉婚可能构成诈骗罪的,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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