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双方自愿离婚还有冷静期吗?离婚登记程序是什么?
2001年婚姻法修改以来,中国的协议离婚中出现了很多突出问题。比如,离婚率呈持续上升趋势,协议离婚比例逐渐提高,尤其是离婚当事人婚龄短,冲动型、轻率型离婚屡见不鲜,数量增加。
一、2021年双方自愿离婚还有冷静期吗?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作出了规定。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述通知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说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对于申请发给离婚证,通知规定,需双方共同申请,双方未共同到婚姻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关于审查程序,通知规定,双方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持规定的证件,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二、离婚登记程序是什么?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所需材料:
1.结婚证
2.有效身份证
3.《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一本结婚证丢失: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
两本结婚证丢失: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和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查专用章)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有效证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5、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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