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否认诉讼

时间:2021-06-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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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经验,并借鉴域外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可以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正当理由主要有三个:其一,在妻子受孕的时间,夫妻双方因为客观原因而没有同居;其二,在妻子受孕的时间,丈夫没有生育能力;其三,经过亲子鉴定,认定妻子不是自丈夫受孕。也就是说,经过DNA鉴定,证明孩子与丈夫没有血缘关系。 从实践来看,丈夫或妻子一方在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时,往往提供了必要证据,另一方不配合做亲子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生活中,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大多时候,就是怀疑妻子不忠。真正做了亲子鉴定,就是把夫妻之间的不信任放在台面上,不论结果如何,可能都会导致家庭失和或解体,对婚姻和孩子将会带来更大的伤害。稚子无辜,成年人的错误不该由年幼的孩子来承担,让无辜的孩子蒙羞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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