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当街按倒女子猥亵 警方:已刑拘,强制猥亵罪怎样判刑?
【男子当街按倒女子猥亵 警方:已刑拘】广东顺德警察8月25日通报:8月23日17时许,110接到报警称,在顺德区大良街道广源路段控制一名嫌疑男子。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查,女事主步行途径上址时,被该嫌疑男子李某抱住并按倒在地,附近群众发现后当场将李某控制并报警。李某交代称因近期生活不如意,遂产生违法犯罪念头。目前,李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友热评:
1. 大街上强行脱衣服,这是现代人能做出来的事情吗?看了那视频,我要是那女的我真的吓死了,这个社会太冷漠了。
2. 光天化日之下居然敢明目张胆猥亵,严重怀疑是主动想进局子的。
3. 真的太变态了,每个家里都有女性,遇到这样突然的事,希望社会多些见义勇为的好人!
4. 好可怕啊,以前觉得大白天的,人多的地方,都比较安全,现在让我怀疑人生了。
5. 大多数人都选择独善其身,他们根本不愿意为社会营造好的氛围做任何事,等哪天他们自己遇到这种事就知道后悔了。
今日学法:强制猥亵罪怎样判刑?
《刑法》里面有一个罪名叫“强制猥亵、侮辱罪”。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权利。
2.客观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本质特征。
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的行为。
3.主体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4.主观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行为人有无奸淫的目的,是强奸罪和本罪相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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