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还是赠与?岳母给的30万怎么算?

时间:2021-09-10 来源: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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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娘前后总计给了女婿30万,丈母娘认为这30万是借款;女婿认为这是赠与,即便是借款也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女儿则说只知道丈夫和母亲借过钱,但借了多少自己完全不知情。 这30万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一团乱麻一样的账怎么理清?法官支持谁的说法?丈母娘能从女婿这要回30万吗? 案情简介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姜某和王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判决书显示,本案中原告姜某是被告王某的丈母娘,王某与姜某的女儿即第二被告人赵某系夫妻关系。姜某前后借款给王某30万,后索要未果,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王某返还30万及利息。 原告姜某庭上诉称,2016年7月25日,被告因购买轿车向姜某借款10万元,为姜某出具借条一份。2017年5月10日,王某急用钱又向姜某借款20万元,姜某当日从鞍山银行取出20万元存入王某账户,双方约定借款年利率为10%,王某于2018年5月向姜某支付利息20000元,现姜某急需用钱向王某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对于这30万的性质,王某有不同看法。

● 王某庭上辩称,2016年7月25日借款10万元为夫妻共同借款。 当时,姜某女儿赵某与王某发生争执,感情到了破裂的边缘。姜某的前夫向王某表示如果双方可以和好,就给他买车。此时,恰好王某已经认购了一辆丰田轿车,支付了预付款,未结清全款。在王某向姜某告知了该情形后,姜某表示愿意资助王某10万元,算作履行此前的承诺。王某表示咱们对老人不能占便宜,以后一定归还,所以才打的借条。 2016年9月2日,王某和赵某结婚。购车以后,该车一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后来,由于王某生意经营不善,将该车出售,售车款用于偿还债务。所以,该笔债务应该由赵某与王某共同偿还,不是王某的个人债务。

● 2017年5月10日的款项即20万元性质是赠与。 王某辩称,当时做生意失败,车辆、房屋均出售,所得款项用来还债和弥补合作者的损失。赵某与王某的生活质量下降,赵某对此生活条件不满,双方屡次发生争吵,多次跑回娘家。姜某看到二人的生活状态,表示愿意资助王某东山再起。 王某表示同意,告知姜某自己想要投资一个修理厂,需要钱。姜某表示愿意资助,随即从其银行卡中汇款20万给王某。退一步讲,即使该笔款项性质是借款,也应是夫妻共同债务。王某借款的目的是改善双方的生活条件,如果获得收益,也会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不能因为该修理厂持续亏损,没有获益就认定成王某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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