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婚前大额转账算赠予吗?分手后需要返还吗?
依照我国传统习俗,男女双方在谈婚论嫁之时往往会给付一定数额的彩礼与陪嫁,热恋中情侣之间也难免会有一些发红包、送礼物等经济上的往来。恋爱期间,礼物被当作用来维系男女双方感情的必要方式,男女之间互送礼物在生活中看来正常不过。一般情况下,情侣之间多是小额礼物的你来我往,不会涉及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然而,大额财物的赠与却有时不同于小额礼物。因为大额财物涉及的财产数额大,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更为复杂。双方感情破裂后,追究的也大多是大额礼物的归还问题。2021年婚前大额转账算赠予吗?分手后需要返还吗?
1、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行为,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比如“情人节礼物、520微信红包”等,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如果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结婚目发生的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通常考虑双方相处时间的长短、经济往来情况、双方的家庭收入等因素,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是赠与行为还是借贷行为。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
2、因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一方当事人单纯以曾经同居为由请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后,期间一方有终止妊娠、分娩或遭受暴力伤害等情形,要求另一方负担实际支出或确定将要支出的费用的,可予以支持。男方已自愿给付超过实际支出的相关财产,事后反悔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双方存在情人关系等特殊身份关系时,一方依据银行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而对方否认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并主张转款系基于双方特殊个人关系产生的其他法律关系的。该情形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的“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情形不符,法院不能适用该条司法解释分配举证证明责任。而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关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由主张借款关系的一方对其与对方之间存在借款合意以及其实际给付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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