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子被抱走 生母获抚养权要不回,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律知识
【幼子被抱走 生母获抚养权要不回】据媒体报道,深圳的黄丽(化名)的儿子刚满月就被丈夫抱回海南老家,她多次和家人远赴海南寻子,均无法要回孩子。在离婚官司中,黄丽赢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但遭遇执行难,至今要不回孩子。
黄丽丈夫李某因涉嫌拒不履行相关案件判决,3月被深圳福田警方刑拘,后来又被取保候审。12月30日,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福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现在黄丽更担心李某被判刑后,仍不归还孩子,也无法强制执行其对儿子的抚养权。这也是个可怜的妈妈,孩子快4岁了,从满月到现在,她都没怎么见过。三岁前孩子最需要妈妈的时候,却被无情剥夺了权利,这样毁的是孩子的一生。
至于,发生这样事情的原因,黄丽解释称,那时候发生了矛盾,儿子刚满月不久,李某又和她母亲发生了争执。之后,李某就抱着儿子跑了。
网友热评:
1. 离婚是民事,拒不执行裁决是刑事,这是俩案件。
2. 简直拿孩子当工具当筹码了,完全不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发育。
3. 遇上这样的男人,真是无奈,不知道咋想的,孩子没妈妈也很可怜。
4. 三岁前孩子最需要妈妈的时候,却被无情剥夺了权利,毁的是孩子的一生。
5. 于情于法,孩子都应该给妈妈。按有利于孩子,女方条件好,就让女方养,毕竟也是亲妈,在深圳跟着母亲,好过在老家跟着年迈的祖父母。
今日学法: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律知识
一、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二、犯罪主体
(一)被执行人
(二)协助执行义务人
(三)担保人
(四)其他负有执行义务的人
(五)负有执行义务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六)负有协助义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三、拒执罪中判决、裁定的范围规定
(一)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二)人民法院为了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书。
(三)排除范围:拒执罪的判决、裁定,不包括调解书。对于拒不执行调解书,不能构成本罪。
虽然调解书的执行不构成犯罪,但是,因为调解书作出的裁定书,可以构成犯罪,所以,实际上本罪的构成包括调解书的执行。
四、行为的起算时间
(一)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时间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计算。
(二) 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的,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五、拒不执行的行为
(一)转移财产行为
(二)隐藏财产行为
(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六、量刑的规定对执行案件的作用
(一)酌情从宽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告人在一审判决之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这个规定就是给被执行人一个缓冲的机会,所以,刑事责任不是目的,执行案件的解决才行目的。
(二)酌情从重
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七、管辖法院的规定
(一)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二)犯罪行为地法院管辖,如果以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居住的法院管辖。
(三)移送管辖:法院可以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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