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刘学州亲属委托律师起诉网暴者,网络施暴者将受到怎样的惩罚?
【收养刘学州亲属委托律师起诉网暴者】河北邢台寻亲男孩刘学州疑似因遭网暴自杀一事仍在发酵。近日,刘学州收养方亲属委托律师准备起诉网暴者。2月9日,代理律师周兆成发文表示,对刘学州进行网暴者存在几种类型,其中,严重的已涉嫌犯罪,较轻的涉嫌违法,其他的也构成侵权,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目前,律师团队已开始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此外,据授权委托书,刘学州家属还委托代理律师一并代理刘学州被拐卖案及被猥亵案的诉讼等事宜。
网友热评:
1. 支持严厉打击隔着屏幕就认为可以为所欲为的网络喷子!
2. 会一直关注!一定要让为恶者得到惩罚!
3. 还好还好,这件事没有不了了之,静待结果。希望每一个悲剧最后,都能总结一些经验,让社会体系更完善。
4. 这些动动手指就杀人于无形的键盘侠就该受到应有的惩罚。
5. 支持起诉网曝者,好好的一个孩子,寻亲之后就没了。
今日学法:
网络施暴者将受到怎样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网暴”的立案标准
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
人“。
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纂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2.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干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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