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商标被驳回,怎样判定恶意抢注行为?

时间:2022-02-1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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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商标被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天(14日)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 “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专项行动,先后对“北京2022”、 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予以特殊标志保护,对北京冬奥组委申请的“冰墩墩”“雪容融”等予以商标注册保护,对其他适格主体申请的“谷爱凌”等冬奥健儿姓名商标予以注册保护。

 

然而,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非法利用奥运会和奥组委的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损害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办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是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对相关知识产权实施全方位、立体化保护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一如既往地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对包括冬奥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在内的奥运热词进行严格保护,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商标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持续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保驾护航。欢迎社会公众对涉嫌恶意商标注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央视新闻)


 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商标被驳回640.jpg


网友热评:

1. 真的很讨厌这种,不去想着怎么创新,怎么开发新产品,就想着投机。

2. 钻空子的人应该多罚点钱,觉得亏了也就不抢注了。

3. 几年前注册的重名巧合就算了,抢注就可恶了。

4. 对这种行为应该给予处罚才对,不能只驳回不处罚。

5. 不再是耍小聪明的时代了。故作远见 故作懂法,适得其反。

 

今日学法:怎样判定恶意抢注行为?

 

判断一个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是否属于“恶意抢注”,可以从两个方面考量:

 

一方面,主要是从申请人与其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之间的关联性角度来考量,如果申请人本身与其提出申请的商标之间并不存在固有联系,也没有合理地选择或使用该商标的理由,且该商标包含的内容或要素又涉及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姓名、企业名称、作品名称、人物形象等,或者属于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标记等,通常就可以认为申请人存在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动机和目的,也就是说主观上可能具有恶意;

 

另一方面,可以从该商标如果通过注册,是否会造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进行考量,如果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包含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姓名、企业名称、作品名称、人物形象,或者属于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标记等,则其注册势必在客观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这样的商标注册也不应当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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