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朋友开报废 男子艰难索赔,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车被朋友开报废 男子艰难索赔】湖南长沙,一男子把车借给朋友开,不料,朋友超速,撞上了柱子,车子直接报废了。无奈之下,男子只好把车子当废铁卖,仅收回8000元。当时,这辆车核定价值是60000元,双方协商,剩下的52000元由朋友负责赔偿,可令他没想到的是,最终2人却因为还款的问题,闹上了法庭。
我们常说“车子恕不外借”,但现实中碰到朋友借车,还真是难以拒绝。张先生就遇到了这类糟心事,2021年3月份时,张先生的朋友就找他借车,当时朋友表示,借车去接个人,只有6、7公里远,去去就回来。
还没等张先生表态,朋友就直接拿着钥匙走了。他当时也没好当面拒绝,就这样默认了。朋友走的时候,他还特意嘱咐:开车慢点。不料,朋友开车很莽撞,限速60的地段,竟然开到了100码以上,直接撞到了柱子上,出了事故。
出事后,张先生立马赶到了现场,但车辆受损严重,直接就报废了,经过核定后,确定车辆之前的价值在60000元,残值卖了8000元。第二天,双方在派出所协商,写下了赔偿协议书,约定剩下的52000元由朋友赔偿,分期4次支付。
可这个朋友却不守诚信,每到还款日就躲猫猫,理由是转不过来等等,张先生一开始还当真了,就把微信、支付宝推给对方,可朋友还是表示没有这些支付软件,他这才意识到对方在耍赖。
暂时没钱还也就罢了,但朋友却在事发后,装修了房子两三百万的房子,对方明显是有钱不还。2021年8月份时,他将朋友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提到,朋友需要每个月支付10000元赔偿,半年内付清,结果朋友还是没有按时还款。
网友热评:
1. 申请强制执行就可以了。 只是一辆车算好了,如果撞了人要赔几百万就得倾家荡产了!所以车子不能随便借人。
2. 其实朋友一次被滥用了,好多人就见过一次面就说是朋友,真正的朋友会这样吗?何况这个朋友不差钱。
3. 这朋友格局小了,既然自己的错误导致的不赔偿就纯属耍赖了,借车有风险,交友需谨慎呀!
今日学法: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罪构成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
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是指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主要包括:
1、公民被执行人,即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规定的负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自然人;
2、被执行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些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拒不执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主体;
3、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妨害执行和拒不执行的行为人。
客观方面:客观上执行义务人要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其次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最后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
客体: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人民法院裁决的权威性。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必须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申诉,不能抗拒执行,挑战人民法院裁决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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