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将好友扔出窗外致十级伤残,民事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2-06-0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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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将好友扔出窗外致十级伤残】6月7日,湖南高院公布了一起纠纷案。2020年3月6日,文某、王某在度假村,开玩笑欲将好友贺某丢出窗外,贺某随口反击“有种把我丢下去试试”。文某、王某将贺某连人带椅抬起假装倾倒,不料阳台护栏断裂,贺某滚落至马路构成十级伤残。经认定,贺某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宁乡市人民法院认为,文某、王某应负主要责任,各承担30%损失;度假村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20%的补充责任;贺某未制止、拒绝,反而刺激、迎合打闹,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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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评:

1. 我觉得脑子没有十级伤残都开不出把人扔出窗外的“玩笑”。

2. 离了大谱了,玩闹有个限度,把好朋友扔窗外是什么魔操作啊?

3. 这人也是命中有此劫啊,但凡俩“朋友”中有一个智商正常的,都不能发生这事!

4. 我看到木质护栏是绝不会靠近的,更别说受力靠上去,不管这护栏是不是达标。

5. 我认为主要原因还是护栏不结实,那俩人虽然开玩笑没分寸,估计不是真的想丢他下去。

 

今日学法:民事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严格保护,因过错侵害公民身体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应当把过错作为行为人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根据。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一方承担,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诉讼中原告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将依法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本案即是适用过错原则的一个典型案例。

 

2、无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例如因提供劳务致他人受害,接受劳务一方就承担无过错责任。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也承担无过错责任。

 

3、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高空坠物致人损害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4、公平责任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例如见义勇为受益人对受害人的补偿责任就适用的是公平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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