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离婚时出资款还能要回吗?
当前,为了分担子女的经济压力,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购房的情形比较常见。在没有明确约定出资性质时,这类出资款是借贷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是赠给自己孩子的还是赠给夫妻俩的?一旦子女离婚了,可否要求子女的配偶返还?
近日,怀柔法院审结了老齐夫妇诉儿子儿媳返还购房款案,民二庭负责人李晓霞、审管办(研究室)法官助理韩连怡做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之声,解答了这些问题。
离婚后被前公婆起诉要求还上百万元借款
小钱刚与丈夫小齐打完离婚官司,又接到了一纸诉状,竟是前公婆老齐夫妇起诉要求她偿还借款一百多万元,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她的前夫小齐。这么多欠款,到底是什么钱呢?
老齐夫妇将儿子小齐和前儿媳小钱起诉到法院,要求二人偿还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一百多万元,称这些借款主要用来支付他们二人的购房款。
小齐认可这笔借款的存在,但小钱表示不认可。
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购房无约定视为赠与
庭审过程中,小钱表示,自己和前公婆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合意,且在与小齐的离婚诉讼中,小齐认可双方不存在共同债务。“同样的一件事实,不能前后说法不一致。”小钱说道。
我国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老齐夫妇主张由他们出资的购房款为借款,应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提供相应证据。
而在举证质证环节,老齐夫妇表示,因为是亲属关系,只和儿子口头说过,没有书面的借据。小钱质证表示,没听老齐夫妇提起过此事。
老齐这一百多万元购房出资款的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是赠给自己儿子小齐的,还是赠给儿子儿媳夫妻俩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父母为婚后子女购房出资,在双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视为父母对子女夫妻双方或出资方子女的赠与。
借款购房已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老齐夫妇虽主张口头和儿子小齐约定为借款,但儿媳小钱未参与借款的协商也未事后追认,所以不能认定小钱有共同借贷的意思表示,对老齐夫妇的款项为小齐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不予支持。
此类纠纷,法院审理的原则是什么?
在父母子女不合,或者子女离婚时,父母与子女或其配偶之间容易产生返还出资纠纷。
对于此类纠纷,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法律充分考虑现实国情,以保障父母、子女及子女的配偶三方利益、稳定社会秩序为出发点,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赠与。
也就是说,在父母与子女及其配偶之间因购房出资款发生纠纷时,法院会要求父母举证证明出资约定。约定是借款,那就得还。
对于无证据证明出资的情况,需推定为父母出资款为赠与,且为向子女及其配偶的赠与。无撤销赠与的情形发生时,无法要求子女及其配偶返还。如此,避免了子女与配偶离婚时,父母与子女串通损害子女配偶权益的情况发生。
法官提示
如果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充足时,也可达到证明目的。“在此提醒,如果父母以借贷为目的,向婚后子女出资,一定要让子女出具借条或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如果以仅赠与子女一方的意思向婚后子女出资,可进行赠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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