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互联网侵害别人声誉如何惩罚?
8月6日,北京市星权法律事务所公布相关吴亦凡的名誉权纠纷案件通告,通告称,2019年8月5日,知名演员、歌星吴亦凡3例名誉权纠纷案件一审胜诉,被上诉人陈**、廖**、邹*因公布诬蔑吴亦凡的內容而判刑组成对吴亦凡名誉权的侵害,须不断10天向吴亦凡公布道歉并赔付吴亦凡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消费者维权成本费总共165000元,吴亦凡其他消费者维权案子亦在依规开展中。
昨天,吴亦凡个人工作室发送评价:互联网并不法外之域,人们果断遏制故意诬蔑,坚持不懈用法律法规武器装备保卫合法权利,相互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先前,吴亦凡个人工作室曾在2018年11月从此公布严正声明,但自此被告方并未及时删掉涉案人员侵权行为內容。
法律规定互联网侵害别人声誉如何惩罚?
网络侵犯名誉权,是指通过互联网络,在网上登载包括文字、图片、声音、动画等各种利用电脑和网络技术制作并在网络中上载的各种各样的作品,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名誉,并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或贬损的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由此我们可知=侵害名誉权的处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诽谤罪和侵害别人声誉权有何区别?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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