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交通事故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怎么救济?

时间:2019-09-16 18:00:00 来源:法律投稿

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交通事故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怎么救济?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的材料一定要提前准备好,如果超过工伤认定的期限的话对于怎么救济这些一定要提前了解,因此对于以上话题存在疑惑的跟着小编的讲解去学习了解下吧!


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


二、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


三、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个人申请应提供用人单位情况:(1)、用人单位全程,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2)、工商注册机关名称;(3)、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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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六、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七、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八、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交通事故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怎么救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那如果超过了一年的认定期限怎么办?是否就不能认定工伤,不能主张合法权益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


超过工伤认定的, 还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工伤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人身伤害案件。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一年。如果用人单位一直在负责劳动者的治疗,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犯是在单位停止对劳动者的治疗时开始。因此,如果没有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法律应当保护其合法的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仲裁部门出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然后向法院提起工伤赔偿诉讼,由法院作出工伤认定,判定劳动者获得应有的赔偿。


此外,除申请工伤赔偿外,劳动者还可以找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要求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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