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信与企业的关联是什么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时间:2019-10-06 10:48:17 来源:好律师

员工辞职信与企业的关联是什么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公司怎样从辞职信中得到员工辞职的证据?员工辞职信与企业的关联是什么?公司如何给员工办理辞职手续?员工辞职手续怎么办理?员工辞职手续办理5步流程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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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员工提交辞职报告或辞职信。 这一环节貌似与企业无关,但是却是整个手续中最重要的,因为一封简单的辞职信,是整个手续办理的基本依据。


一、辞职手续怎么办


  1、员工提交辞职报告或辞职信。


  这一环节貌似与企业无关,但是却是整个手续中最重要的,因为一封简单的辞职信,是整个手续办理的基本依据。而在实际中,已经有企业因为此环节的疏漏而遇到了麻烦。


  我们收到的辞职信往往是洋洋洒洒几千言,往往一半以上的文字是对企业歌功颂德,另外一半的文字是表达自己离开公司的遗憾心情。但是作为劳动关系管理的人员,我们应该在这几千言的辞职信里面搜集什么信息呢?辞职的原因当然是一方面,有利于企业今后对人员流动的分析,但是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得到员工本人辞职的证据,在辞职信中应包含以下三点:


  (1)员工本人辞职的意愿。员工洋洋洒洒写了很多,但是没有一个字表明自己是辞职的,那这封信就不叫辞职信,或者只能算做一封离职说明。


  (2)员工本人的签字。有的时候员工交过来的辞职信是打印版的,最后的落款也是打印出来的,或者有的是员工的辞职信在交到人力资源部的时候就已经签过字了。这个时候一定要让劳动者当面再重新签一遍字或者按一个手印进行确认。


  (3)辞职日期。这个日期是辞职信送达的日期,而不是辞职信的落款日期。根据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后,企业应该在30天内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当然,如果人力资源部接到的辞职信的日期如果早于当前日期,可以要求劳动者重新签字并标明当前日期。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可以。劳动者在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三点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如果无法取得以上信息的全部,企业可能会被劳动者讹诈。曾经就有公司因为未确认劳动者辞职报告中的本人签字,劳动者在离职后提出企业应按照辞退或协商解除等形式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企业败诉。


  如果是被劳动者讹诈败诉,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那这样的HR只能是”下课”一种后果了。


  2、离职手续办理。


  离职手续应该包含2个方面:离职审批和离职交接。而不管是何种离职原因,员工一旦确定要离职,大部分不希望继续在企业待太久,因此离职手续的设计要在保证企业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简化。


当然,法律也是规定了劳动者有工作交接的义务,而且对劳动者的交接义务也有一定的限制(第五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二、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辞职手续办理5步流程


第一步写辞职信


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也可以再加上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合适的接班人等内容,但措辞和语气一定不能过激,以免白纸黑字上留下对你不利的“案底”。


第二步和主管详谈


这是离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离职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和支持,关键还得看这一步。在和主管详谈之前,必须准备好离职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时的工作表现还不错,或者是公司的骨干力量,那么在谈话中主管很可能会挽留你,而你必须用得体的语言去应对,想方设法表明你的立场,并坚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辞而别,那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会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


第三步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谈妥了具体离职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应该开始着手交接工作。在公司还没找到合适的接替者的时候,你应该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来了之后,你仍必须将手头的工作交接完毕才能离开公司,以尽到自己的最后一份责任。


第四步人事手续


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你的档案转出。另外还有你的养老关系和房屋公积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转移。假如你已经找到了新单位,那么只要将原有的劳动关系转到新单位即可,假如你是待业或者出国等等,那么就必须咨询有关部门后妥善处理,以免将来你需要用到这些关系的时候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五步按正常途径来,走的时候要开离职证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时候要看你的离职证明的。


三、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温馨提示:

在试用期内将员工辞退的,必须符合“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比如有的公司在录用的时候没有就具体录用条件作出约定,试用期结束后随意辞退员工。因此,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辞退的理由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都不是合法的辞退,劳动者可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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