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的内容?刑事自诉案件规定范围?

时间:2019-10-17 16:00:00 来源:法律投稿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的内容?刑事自诉案件规定范围?产生刑事案件的原因有很多,有时受害人人身权利被侵害,或者个人财产受到损害,亦或是国家财产受到损坏,无论是哪些原因造成的,都将受到法律制裁。那么关于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包括的内容有哪些呢?而我国刑法对于很多犯罪行为都规定了严厉的处罚。大多数的协商案件都是有检察院提起公诉,因为刑事案件大多案情复杂,但是也有少数案件是属于自诉案件的,因此,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去学习和了解一下吧。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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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刑事自诉案件规定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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