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婴案爷爷被刑拘原因始末?婴儿被“活埋”事件最新进展怎么样?

时间:2019-10-25 15:05:54 来源:好律师

埋婴案爷爷被刑拘原因始末?婴儿被“活埋”事件最新进展怎么样?近日,山东被"活埋"婴儿案件得到了社会各方关注。8月21日,新泰市公安局接报警:羊流镇上柳杭村附近山上有一被埋婴儿。接警后,警方立即开展调查。被埋男婴系2019年8月13日出生,羊流镇苇池村人。经初步调查,其祖父刘某增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接下来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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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婴案爷爷被刑拘原因始末?

8月21日,莱芜区南白塔村村民上山采蘑菇,不料听到土里传来的声音,并看到前面的土是新翻过的。仔细一听,发现是婴儿的哭声,他立即刨开,没想到土里真的埋着活婴。

村民立即联系了山林守护员和当地的村医周尚红。

在村民们的商议之下,婴儿被送到了附近的卫生院,医生告诉他们,孩子现在没有生命危险,但考虑到卫生院医疗条件的有限,村民们还是把婴儿送到了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据此前媒体报道,村医周尚红曾多次来看望婴儿,在她和医院的精心照料之下,刚来医院才有3斤左右的孩子,过了两个月,体重已经有8斤多了。

在医院治疗的两个月,周尚红承担了全部的医药费,并表示如果孩子还是没人接走,她会选择领养,虽然自己家里的负担也不小。

10月20日,一位自称为孩子爷爷的老人,到派出所交代问题。

据此前媒体报道,孩子的爷爷曾是村里的村主任,在得知孩子被村医周尚红捡到之后,在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去过周尚红家一次。又打电话询问过孩子的状况。

孩子爷爷称,自己的儿媳妇生了双胞胎,一个很健康,另一个被查出有多种疾病。后来,一家人选择出院回家,没想到回家没多久,孩子就"死"了,于是,孩子的奶奶就用土方法把孩子"安葬"了。

据此前媒体报道,孩子出生于泰安的一家儿童医院,据医院工作人员了解,被埋婴儿被查出肺部发育不完全,还有一些炎症,脊柱也存在两节畸形。据新生儿科主任称,孩子如果能继续在医院治疗,恢复的可能性很大,但不知是何原因孩子家属选择了出院。并且院方表明,未曾开过死亡证明。

男婴爷爷刘某某称,孩子出生时肺部严重感染,家人以为已经死亡,故将孩子掩埋。目前,刘某某已主动到新泰市羊流派出所投案,当地警方正在调查。

男婴体征符合出院条件后,10月24日14时许,发现并救治男婴的村医周尚红结清5万元医疗费,院方同意周尚红作为临时监护人将男婴接走。周尚红亦向记者证实,目前其已将男婴接回照顾。

就山东新泰被埋男婴的情况,10月25日,记者从济南第二妇幼保健院获悉,男婴目前已办理完出院手续,由救治该男婴的村医周尚红临时监护。

男婴住院期间一直未见男婴家人探视。

10月25日,据山东新泰市公安局通报,"被埋"婴儿爷爷因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详细情况正在努力调查中。

曾任民政办主任 “爷爷”是否知法犯法、亲属现身后婴儿何去何从……“荒山埋婴”案仍有5个问号等待拉直

莱芜南白塔村村民在山上挖出一名“活埋男婴”。

事发近两个月后,

“荒坡埋婴”一事才引发了广泛社会关注,

自称婴儿“爷爷”的中年男子也

主动向新泰市羊流派出所交代问题。

随即,埋婴的“奶奶”也现身。

目前,新泰警方已对该案件立案重启调查。

随着事件不断发酵,

有诸多问号等待拉直。

问题1:婴儿被埋时状态究竟如何?

10月20日下午,一名自称被埋婴儿“爷爷”的男子来到新泰市羊流镇派出所主动交代问题。他称,他是看到新闻才知道孩子还活着的,“没想到孩子还能活着,很惊讶。”次日,婴儿“奶奶”接受采访称,是她将婴儿埋掉的。

为何要埋婴儿,“爷爷奶奶”称,该婴儿身体有先天畸形,且肺部感染严重,出生后完全靠呼吸机,一旦拔掉设备,孩子就不会自主呼吸了。他们放弃了对孩子的治疗。埋婴“奶奶”也多次提到当时孙子已经“没有呼吸”、“确实死了”。放弃治疗第二天,孩子就死亡了,便将孩子埋掉。

泰安儿童医院相关医生接受采访称,8月13日下午,该婴儿转入新生儿病房,经检查脊柱有两节畸形。另外,其虽属早产儿,肺部存在一些炎症和部分早产儿症状,但经过初步治疗,其生命体征都在逐渐恢复正常。

该婴儿转入新生儿科44个小时后,家属向院方提出出院要求,对此医院也无法理解。医生表示,该婴儿只要在医院继续治疗下去,恢复几率很大,“婴儿在出院时肯定有呼吸。”

按照院方说法推算,该婴儿在8月15日出院。自称婴儿“爷爷”的男子则称,放弃治疗第二天,孩子“死亡”便埋掉。然而,村民发现被埋婴儿的时间则在8月21日上午。算下来,该婴儿应被埋了5天左右。

问题2:放弃治疗、埋婴有何法律后果?

婴儿家属将其埋葬时,主观上是否知道其未死亡,会影响将来的责任判定吗?对此记者咨询多名业内知名律师,对方针对可能情况,分析婴儿家属可能涉嫌构成何类罪名以及承担何种处罚。

因医院公开表示婴儿虽存在肺部炎症、脊柱畸形等病症但生命体征逐渐稳定,婴儿出院时仍有呼吸,律师对此表示,父母对婴儿负有抚养义务且其家庭并非完全没有相应经济能力,父母放弃对婴儿进行治疗,父母涉嫌构成遗弃罪。此外,若婴儿撤掉呼吸机后可能导致其死亡,但父母仍接婴儿出院,父母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如果婴儿家人明知婴儿未死亡而将其埋葬,即主观上放任被遗弃者死亡或者将其遗弃在人迹罕至、难以得到救治的地方造成被遗弃者死亡,遗弃者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对遗弃罪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对故意杀人罪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婴儿死亡后应由医院出具相关死亡证明进行界定,家属未经火化将婴儿埋葬虽不构成犯罪,但仍有可能违反相关治安条例、卫生条例。目前,判定婴儿家属将承担何种责任,仍需等待最终调查结果。

问题3:曾任民政办主任的“爷爷”是否知法犯法?

23日,有媒体爆出,发现被埋婴儿的焦先生表示,他在8月30日即男婴被发现后的第9天曾向羊流镇民政办反映相关情况。当他与“羊流镇民政主任”通话时,对方问他“有什么想法”。“我说我就是想问问孩子现在什么情况,他好像说的是,派出所那边正处理着。”焦先生表示。随后他将该号码储存备注为“羊流民政”,而该号码与媒体获取的被埋婴儿“爷爷”号码一致。焦先生表示,他此前并不知道曾经通话的对象正是婴儿的“爷爷”。对此,焦先生疑问,当时与对方通电话时,婴儿“爷爷”就应该知道婴儿被救的情况,但对方却未表明身份。

新时报记者从案件相关知情人处获悉,婴儿“爷爷”刘某确曾任职羊流镇民政办主任,但目前已卸任。而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正属于民政部门职责范围,婴儿“爷爷”作为民政部门公职人员,应当知晓相关法律及程序,为何还会做出放弃治疗、直接将婴儿埋进土里的行为,让人难以理解。

问题4:找到“家属”后婴儿何去何从?

发现被埋婴儿当天,周尚红、焦兴录等人开车将其辗转送到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因为婴儿没有相关出生信息,住院治疗也颇费一些周折。截至目前,周尚红一直救助该婴儿。19日,她接受新时报采访时表示,“我跟家人商量过,目前也只有我在管这个孩子,如果他真的找不到亲生父母,我们可以收养他,不能让孩子没了着落。”

焦兴录也对媒体称,他有个亲戚没有小孩,如果这个婴儿没人要的话他就给亲戚送过去。据称,此事在当地传开后,不少人也表示如果这孩子能活下来,自己愿意收养。

近日,该婴儿的“家属”相继露面。20日下午,婴儿“爷爷”称,埋掉孩子后全家人也异常悲痛,万万没想到,孩子被好心人救了出来,“心里又是喜又是悲。我心里还挂念他,合适了想再把他要回来。他毕竟是俺家的一个人。”

对此,周尚红表示,“孩子最好是在亲生父母身边成长。可这两天看着网上关于这件事越来越多的新闻和评论,我也想知道这个孩子该何去何从,更想问问他家人究竟为啥要埋。”焦兴录也对此表示,“我们跟这个孩子有缘分,如果以后他家人把他接走了,我也想像亲戚一样跟他们走动。”

对于婴儿目前的监护权,山东瑞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江涛表示,其父母对其仍有监护权,一般情况下是不可剥夺的,仍有法定抚养义务。如果父母因特殊困难或者重大疾病及对孩子不利等原因无力抚养,婴儿可由其他直系亲属进行抚养或者通过民政部门办理送养。

问题5:已垫付的近5万元该如何处置?

该婴儿被送往医院救治当天,周尚红先垫付了1000元费用。截至目前,该婴儿在医院的一切治疗费用均由周尚红提供。22日,周尚红说,“孩子最近一直在输丙球蛋白,费用相对较高,到现在已经花了快5万块钱了。此前,我最多一次性花了一万七千元左右。”

对于一个普通农村家庭而言,这笔钱是不小的支出。周尚红说,“我在村里经营一个诊所,丈夫也在外上班,家庭收入在村里还算可以,但也不高。”随着婴儿“家属”出现,周尚红已垫付的医药费又该如何处置?后续的费用又该由谁继续缴纳?周尚红表示,“被埋婴儿‘家属’的现身,不会影响我继续救助孩子,我要等到警方的调查结果。”

此前婴儿“家人”称,要向救助婴儿的村民表示感恩和感谢。23日,几名参与救助婴儿的村民称,婴儿“家属”还尚未与他们联系。

马上评|“放弃治疗”这块法律“心病”,不要放弃治疗

整个事件发展到如今,各方当事人的说法依旧缺乏统一,除了这样一个事实:家属曾决定放弃治疗。

不管有没有被“活埋”,从家属决定不治了那一刻起,这个刚来到世界的小生命已经被安排好了结局,只是没想到后来发生的事情改变了其命运。活埋,超越大多数人的心理底线,可放弃治疗,似乎就很常见,出生就有先天性疾病或婴儿期患上不治之症,家长忍痛放弃治疗的新闻都不能算新闻。

司空见惯的事情往往最让人心惊。婴儿出生便是独立个体,拥有生命权。这个常识,在国内还不算常识。现实是家长往往可以决定新生儿的生命,仅仅是没有钱有人也可以放弃。放弃治疗的界限在哪?目前,我国既没有法律规定患病新生儿必须得到有效救治,也没有制度明确到底何种情况可以放弃对新生儿治疗,家长非要放弃,医护人员也无法阻拦。

人性经不住考验,所以更需要法律。关于放弃治疗的规定,希望不要一直是我国法律的一块心病。

很多时候,再曲折的电影情节在现实面前都会变得苍白。唯有现实,才能无保留地展示出人性的光辉和幽暗。

一方面,这件事太过离奇和极端,失去了某种普遍价值;另一方面,向弱者挥“道德大棒”理应慎之又慎。现实很复杂,倘若这个家庭本就家徒四壁,又因常识上的无知而错以为孩子已去,法律自会给予判定,再多的伦理苛责或也无益。

但是我们需要一个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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