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证件、印章犯罪是什么?

时间:2020-06-23 17:20: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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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法条~第280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点论述:
1、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共信誉。
2、行为方式:
(1)伪造。伪造公文、证件,包括有形伪造与无形伪造。有形伪造公文、证件,是指没有制作权限的人,冒用国家机关名义制作公文、证件。无形伪造公文、证件,是指有制作权限的人,擅自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制作与事实不符的公文、证件。伪造公文、证件,既包括伪造“原件”,也包括伪造真实原件到复印件。
伪造印章,是指没有权限而制造国家机关的印章的印形(即私刻公章),或者在纸张等物体上表示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实印章的印影。
(2)变造。这是指对真实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进行加工,改变其本质内容的行为,如果改变了公文、证件、印章的本质部分,应认定为伪造。
(3)买卖。
1)买卖的对象:包括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也包括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印章。
2)买卖的方式:卖,包括先买进后卖出,也包括单纯的卖出。买,包括为卖出而买进,也包括为自己使用而买进。
3、罪数:
(1)本罪是是选择性罪名,可拆分使用。同时实施上述行为的,只认定为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2)实施本罪后,有利用公文、证件、印章实施其他犯罪,具有牵连关系的,一般择一重罪论处。
(3)非法经营有种行为类型:“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该行为类型与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形成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定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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