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有哪些?若发生医疗损害,患者一方肯定会向医院要求损害赔偿,但是若不是医院治疗引发的问题,这样就很容易发生纠纷,所以需要对造成医疗损害进行归责,医疗损害责任是医疗服务中因医务人员的责任及其他情况造成当事人的身命健康的权利受到侵犯而应该担负的责任,而这种责任是由法律确定的,是责任方应当承担的责任。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意思?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说,医疗损害责任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即由原告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原则。《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是《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在医疗损害诉讼案件中,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
2、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患者不需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只要证明医方存在上述情况,法院就应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
3、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了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无论其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的发生地一般是在医院。是由于医生的原因或者是由于医疗器械的原因导致病人受到损害的,故应该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
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
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4、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权益受损害而发生的责任。
5、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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