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水伤医嫌疑人已被控制,医闹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江西吉水伤医嫌疑人已被控制】江西吉水县公安局通报,1月26日9时许,吉水县人民医院发生一起伤害他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曾某升(男,43岁,吉水县盘谷镇人)持械将该医院心内科医生胡某(男,38岁)刺伤,随后被公安机关控制。目前,伤者正在接受救治,相关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网友热评:
1. 医院大门应该增加安检门,这种带刀子上医院的太可怕了。
2. 医生明明是救死扶伤的职业,为何他们总是要承担医闹风险?
3. 到底要多少医务人员的鲜血才能唤醒某些人的良知?一个又一个的医务人员倒在了暴徒的屠刀下!
4. 如果是医生做错了,你去投诉不行吗?如果是纯粹发泄情绪,你自己撞墙不行吗?
5. 建议立法,凡伤医者直系亲属极其本人永远不得入三甲医院作任何治疗。
今日学法:医闹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
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226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是关于“江西吉水伤医嫌疑人已被控制,医闹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医疗事故法律专题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