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 这种行为付款后损失自己承担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时间:2019-11-05 11:53:46 来源:好律师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警惕 这种行为付款后损失自己承担“刷单”金额和佣金店家不返还怎么办?“网络刷单”店家违约不退款 可以要求返还吗?网络刷单属违法损失各自承担?请看案例,网络刷单属不法给付损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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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由张家港高端民商事律师曹辉团队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阅读参考,但愿能为您解决相关问题有所借鉴。真诚为您提供高质量和全方位的法律顾问、民商事活动法律服务、大案、要案刑事辩护、金融资本市场、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曹辉团队专业性强、功底深、胜算大!)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基本案情


  网络购物可以使人足不出户便能解决生活所需,面对琳琅满目的各种网店,许多商家为了霸占购物榜单榜首,催生出一种新事物——“网络刷单”。近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刷单”而起的民事纠纷,判决“刷单者”与电商订立的合同无效,并驳回了“刷单者”主张返还货款及利息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8年,文某经人介绍加入一QQ群,应管理员指示在某著名电商平台的某店铺上下单购买手机、支付款项,但并无真实手机交易、物流信息,待文某在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后,由相关人员退回购机款并支付一定奖励报酬。


  然而,文某按照指示步骤操作后,商家却迟迟没有将文某的“刷单”金额和佣金返还给文某。文某经多次催收无效后,向蓬江区法院起诉该店铺及电商平台,要求返还货款并支付利息。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文某从事的上述商业活动并非为生活所需购买商品,实质属于“刷单”行为。同时,该店铺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明知刷单行为的违法性,仍违法经营,该店铺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某及店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双方订立的合同无效,且双方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文某主张返还的货款及利息属于不法给付,判决驳回文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因网络平台主观没有过错,法院认定其在本案中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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