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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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通过的一项公约。联合国大会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第2200A(XXI)号决议通过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于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生效。截止到2019年7月3日为止,《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74个签署国及173个缔约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公约》,但是《公约》与中国当时现行法律有诸多冲突之处(比如关于死刑的适用范围,如公约规定只有“最严重犯罪”才可以判处死刑,根据中国当时刑法,一共规定了68个罪名可以适用死刑)。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大会1966年12月通过,是继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之后又一个重要的国际人权文书。该项公约从维护集体人权的角度,对各国政府在维护和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我国政府于1997年10月27日签署的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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