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企业在劳动用工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时间:2019-11-12 17:41:36 来源:法律爱好者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法律风险有哪些?企业在劳动用工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随着普法力度的加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维权成本大大降低,劳动者敢于甚至乐于运用法律武器去维权;另一方面,很多企业不重视、不研究劳动法律、政策,导致企业陷入尴尬局面。那么,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企业在劳动用工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的法律风险


1.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劳动报酬:从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即共计11个月,应支付劳动者每月二倍的工资。


2.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上直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这对用工单位制度管理不利,更重要的是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不能有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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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书面的劳动合同必须及时签订


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法律风险防范最基本的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把握好。


用人单位要针对本单位不同工种、不同职务、不同岗位的劳动者。分别具体细化劳动合同内容从而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的风险等级不同,作出有针对性的约定。


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该法规定缴纳“五险”(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四、制定规章制度很重要


用人单位的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相当于单位的“内部法律法规”,在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来进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五、重视相关劳动用工文件材料的留存


对劳动用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材料,注意收集、整理、保存好。


以上是“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措施”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措施的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劳动人事法律专题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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