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殴打民警这样的行为一定会判刑 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曹辉

时间:2019-11-14 11:40:41 来源:好律师

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醉酒殴打民警这样的行为一定会判刑!且看!这样的行为即为妨害公务罪会吃牢饭,案例解说,男子醉酒殴打民警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111.jpg

(以下是由张家港金牌刑事辩护律师、刑民交叉律师曹辉团队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但愿能为您解决相关问题有所借鉴。真诚为您提供大案、要案刑事辩护、专业擅长,无罪辩护、取保候审、缓刑辩护、商事犯罪预防、金融类犯罪、公司类犯罪、税务类犯罪、等经济商事犯罪辩护与预防等法律服务,仗义执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曹辉团队专业性强、功底深、胜算大!)


案情简介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4日下午,被告人尹某饮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在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中国农业银行舒城县支行”旁巷道处,与梁某骑行的自行车发生刮碰,双方发生言语争执,后梁某报警至舒城县公安局。


16时30分许,舒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称交警大队)接舒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安排辅警刘某、尹某等人前往现场处理,上述人员在处置过程中遭到尹某的辱骂、拉扯,遂请求指挥中心增援。


交警大队民警陈某、舒城县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民警王某、辅警李某接指挥中心指令遂前往现场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处置过程中,尹某拒不配合,并在王某、李某口头传唤其至公安机关处理时,对王某进行拉扯、辱骂、殴打,致王某腿部受伤,后尹某被王某、李某强行带至城中派出所。经鉴定,王某右大腿皮肤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上述事实,被告人尹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接处警情况登记表、人民警察证书等书证;


证人陈某、尹某、刘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王某的陈述;被告人尹某的供述和辩解;


舒城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舒城县公安局制作的辨认笔录;


舒城县公安局调取的监控视频等,足以认定。


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且造成一名公安民警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


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尹某属于初犯偶犯,同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尹某属酒后行为,其主观恶性小,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于法无据。


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判决结果


酒后闹事实属无德,趁着酒精上头不仅与他人骑行发生矛盾,随后还殴打民警,造成一名民警受伤。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尹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