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跳楼女孩事件始末 强制猥亵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是什么?

时间:2020-04-26 18:48:5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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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跳楼女孩事件】4月10日,历时长达两年的“跳楼女孩”事件的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某厚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且对其实施三年的择业限制,三年内不得从事教师、家教及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等相关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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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2018年6月份,一名女孩在甘肃省庆阳市一栋楼的8楼跳楼身亡,引发人们的关注,据知情人士透漏,跳楼女孩是庆阳六中高三的学生,名叫李奕,因为在学校遭到老师的猥亵,患了心理疾病,所以选择跳楼自杀。


2016年9月5日,李奕因为身体原因请假在教师公寓内休息,当晚8点,李奕的班主任吴某厚以探病为由来到李奕休息的房间,对其实施搂抱、亲吻等猥亵行为,因有其他教师进入而终止。事后,李奕被医院确诊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并多次出现自杀行为。


2018年8月22日,李奕自杀两个月后,司法机关依法对吴某厚实施了逮捕,并与2020年4月24日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三年内不得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对于这个结果,女孩家属表示不满意,会选择继续上诉。


李奕的父亲在接受采访时称:李奕跳楼自杀和被告人吴某厚猥亵之间,被指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没有算入起诉内容。他表示很难接受这个判决结果,将会继续上诉。4年来李奕的父亲持续为此事奔走,他表示身体严重透支,影响工作,李奕的弟弟也因此事受到打击,希望能得到公正的处理结果。


法律延伸阅读:强制猥亵罪的相关司法解释


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修改的一个罪名,通过后,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本词条按照修改后的罪名介绍。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强制猥亵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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