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各是什么?劳动力的特征是什么?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各是什么?劳动力的特征是什么?我们都知道法律主体包括法律关系主体,但是一个法律主体可以充当和扮演多个法律关系主体。法律主体是否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能只观其一而不得其二;不能将法律主体与法律关系主体混同,不能只看其某一个法律关系主体,而看不到其它法律关系主体的可能性。在法律上有主体就相应有其对应的客体,接下来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什么?
法律关系的主体种类有三种:自然人、组织、国家。劳动关系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具体说来就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法基础的理论,通常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格利益、权利(例如应收款项质押合同的客体就是债权)、义务(例如债务的移转合同的客体就是义务)等。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包括体现一定的行政管理和物质利益性质的事物,如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事物。
三、劳动力的特征是什么?
(1)劳动力存在的人身性。
(2)劳动力形成的长期性。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周期比较长,一般至少需要16年,有些能力的形成还需要更长的时间。形成体力和脑力的劳动能力需要大量的投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部分投资主要是劳动者个人负担的。
(3)劳动力存续的时间性。劳动能力一旦形成是无法储存的,而过了一定时间又会自然丧失。
(4)劳动力使用的条件性。劳动力仅是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只有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发挥作用。劳动力的这些特征要求国家对劳动力的使用采取一些特殊的保障措施,既能使劳动能力得以发挥,又能使劳动者不受伤害。
以上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各是什么”以及“劳动力的特征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正是劳动力与其所有人在经济意义上分离决定了劳动法律关系是具有私法因素的契约关系,而劳动力与其物质载体-劳动者在自然状态上的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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