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条件是什么?是否需要提供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条件是什么?是否需要提供经济补偿金?在现在社会中,劳动者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保证双方的权益,对于新职员来说一般是需要有试用期的。有些员工就是在试用期就被公司辞退,要知道很多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开除员工,真的是不能胜任么?还是以此为借口为了公司的项目临时招人,又或者是公司战略发生改变?接下来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一、劳动法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劳动法条文说到“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很多人都忽略了“被证明”这个前置条件。在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中,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材料则需要用人单位来举证。
二、劳动法试用期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提供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胜任该工作)
在劳动法中,并没有规定试用期阶段不适用上述法律。试用期不满六个月的,公司决定辞退员工时,要补偿员工半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以上为“劳动法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条件是什么”以及“劳动法试用期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提供经济补偿金”的相关内容,总之如果员工本人没什么问题,这种情况下,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可能因为很多人会觉得比较麻烦而放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也导致了一些企业犯法成本就越来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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