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行政法视域下师生互动模式案例教学

时间:2019-12-28 22:41:14 来源:好律师

摘要:现在行政法教学中面临着很大的难题。如何最大可能的激发学生学习部门行政法的热情,从而形成良好的师生互动,值得认真反思。本文尝试通过不同的路径寻求解决行政法教学上的难题。通过这项改革期冀借助多元的教学手段和分析方法,将教学案例与现实紧密结合起来,从而提升部门行政法教学的实际效果。

关键词:师生互动  改革  部门行政法  教学案例

一、研究的缘起

行政法这门课程被认为所有法学学科里面是最难教、最难学的。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典无疑是行政法的一个最大特点。这不仅增加了学生学习的难度,同时也给任课教师提出了挑战。行政法因为概念抽象、内容繁琐、部门法众多,让很多学生望而却步。部门行政法有过之而无不及。在传统的讲述式教学模式下,学生可能会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会对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有了解,但处理现实中发生的案例却会感觉学了这么多年的知识一无是处。在笔者所在的高校,部门行政法是作为一门选修课开展的。通过对比学生参选该课程的人数可以发现学生对这门课程的积极性不是很高。鉴于此,笔者在三个学期教学的基础上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样本进行分析,探讨出在师生互动模式下采用案例教学方式。尝试通过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改革, 推行基于问题的探究式、基于项目的参与式、基于案例的讨论式等教学方法,转变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式,突出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实施课程深化改革试点项目。

二、师生互动下案例教学的可行性

和传统的其他部门法相比,行政法是一门新兴的部门法,部门行政法更是如此。尽管行政法学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发展硕果累累,行政法的理论体系逐渐建构起来,不同版本的教科书也给初学者提供了教材。总的来说,老师传统上“填鸭式”教学仍然存在,这种教学方式主要是教师授课,学生听课、记笔记的方法。这样的做法固然有助于日后的记忆与复习,这可能使学生仅成为一个忠实的记录者,无暇思考或者不愿意随着教师的思路去思考问题。同时,这种“填鸭式”方法很难激起学生的兴趣,更增添了行政法难学的阴影。另外,这种单向讲授式的教学模式使得教师无法从学生身上得到任何回馈,“教学相长”成为一句空话。这也使得行政法教学质量很难提高,理论和实践脱节严重,甚至有学者批评行政法是“顶天”不够、“立地”不足的“黑板行政法”

基于上述难题,学生参与、师生互动模式下的案例教学变得越来越重要。由于直接呈现活生生的事实以及五花八门的争议,案例教学不但有助于学生对个别法律了解的深度,更强迫分析者直接面对具体的问题,并提出解决之道。部门行政法教学改革必须从单向讲授向互动转变,调动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这种模式的可行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案例分析研究方法在行政法学领域使用越来越多,并且案例材料众多、新颖。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已明显有了一个转变,教学内容日益注重实际,越来越细致,关心一些具体的、可操作的问题。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会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在《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权威媒体登载典型行政案例的裁判文书。这就为部门行政法这门课程提供了丰富的案例资源,从案例角度出发结合法学知识,以此来分析现实问题,可以起到增强行政法学研究的回应性、现实解释力,增加对中国实践经验的研究和调查,缩短行政法学研究与解决中国问题的差距。

第二,能够激起同学们的学习热情。案例教学需要学生们准备材料,同学们养成探索、思考、批判性思维,多角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传统教学方法以教师为中心,采用“演讲式”的教学形式,学生是被动的学习者。而师生互动下的案例教学能够促进群体思考,增强学生主动学习的动力,形成师生之间良好的互动。同时,该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重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使得每个学生在该模式下都提问和回答问题。老师尽管会作出点评和总结,通常不会对有争议的案例给出固定答案,更注重留给学生们自由讨论、独立思考、自行决断。这也符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推理能力、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我们以东莞扫黄为话题引出的卖淫是否应该合法化,经过学生的资料收集、讲解,正反双方的针锋相对的辩论,能够真切的感受到学生参与其中,而不仅仅是一个旁听者,这也许就是我们所努力追求的效果。

第三,这种模式能够提高学生表达、沟通、倾听的能力,并且能够欣赏诸多同学的不同观点。同时,能够增强师生之间的关系,拉近距离,活跃课堂氛围。以往的教学方法多以传授知识为教学目标,比较注意所谓的“知识”传授,忽视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案例教学模式更加重视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与人沟通能力、材料收集能力、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素养等等,也看出其实践性、可操作性、技术性更强。和以往的按照学生结业考试成绩作为判断学生学习效果为标准不同,我们这种模式更侧重于对学生平时课堂表现的观察与评价。开展注重学习过程考查和学习能力培养的考试方法改革,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开展考试方法改革,依照《西北政法大学本科课程平时成绩考核管理细则》实行教、学、考一体化设计,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和学习过程的评价,实行“平时+课程论文”考试模式,学生成绩一般是结合教师的日常观察和结业考试的综合评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以往的衡量成绩标准单一化的弊端,促进了学生由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的转变,实现考试考核由终结性评价向形成性评价的转变。

 三、师生互动下的案例教学模式的具体实践

在笔者三个学期的教学中,开学的第一节课上,把精心准备的一些社会热点作为案例分析的样本。如2014年第二学期,选择东莞扫黄启示录、实名制动了谁的奶酪、火化还是入土为安、城管执法、疯狂的拉土车等十几个社会热点供学生参考。按照学生的爱好,让他们自由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案例进行准备,然后下次课让相应的学生进行案例的讲解、讨论,最后由老师做点评和总结。

(一)行政案例的选择。如果想开展好一门深受学生们喜欢的部门行政法课程,一定要注重案例的选取。除了选择社会影响重大、讨论较为成熟的案例,还要将常规性、普遍性、多发性案例作为课堂上讨论的材料,并能从选取的这些案例中提炼出法律原则。

对于选取案例一般会有下列标准:(1)代表性。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每天都会发生很多行事件,但不是所有都具有代表性,有的案例是局部性的或者是在特定情形下才会发生,这种案例就不适合作为课堂上案例分析的样本。因此,案例是否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是选取案例的首要标准。例如,2014年东莞扫黄,一时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卖淫嫖娼在不少地方都有出现,从表象上看是国家禁止、取缔的行为,从深层次来看,它涉及到卖淫在我国是否应该合法化、我们公民个人是否具有性的自主权甚至上升到人权高度。因为“人类要成为思考中高贵而美丽的对象,不能靠着把自身中一切个人性的东西都磨成一律,而要靠在他人权利和利益所许的限度之内把它培养起来和发扬出来。”同时,上面的观点也具有争议性,值得探讨。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个案例就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可以成为课堂上讨论的话题。

(2)时效性。现实社会可谓是日新月益,每天发生的社会事件不枚胜举。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政府职能转变的历史变革时期,老师对教学案例的筛选也应当与时俱进。通常来讲,每年社会上都会发生很多重大社会事件,这可能会引起社会不同领域的关注,更有甚者相关领域的管制措施也可能随之改变。比如,当年的“孙志刚案”就加速了我国的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所以说,那些较为“过时”的案例就没有必要详细分析。相反,新近的、舆论媒体广泛关注的事件更需要多多留意,引入教学案例中可能会更有价值。比如,以往课堂上老生常谈的“田勇诉北京科技大学案”、“齐玉玲案”、“延安黄碟案”等等,虽然都有代表性,但是提起次数太多、时间上离得比较久远,起不到更好地激发学生兴趣的作用。2014年安徽某地强制火化、平坟的做法导致当地民众的不满和抗议,同时也引起社会的重大关注。每个社会都有一些与社会生活中不太重要的方面相关的习惯。它们所涉及的可能是服饰、礼节、结婚、死亡等生活中大事件的仪式。单就安徽平坟事件来讲,它涉及到《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新的时代观念与封建迷信的力量博弈、法律与习俗的争斗等等,才有了我们的“火化还是如土为安”这一话题的案例教学。

(3)争议性。很多的行政案例结果比较具体,亦或有“标准答案”,现实中大家也能够达成共识,这样的案例拿到课堂上讨论就不合适,效果也不佳。恰恰相反,那些争议性比较大的行政案例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更能唤起学生们探讨的热情,因此,更要注重反对一方的意见和反对意见的理论前设。同时,寻求到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法,从中选取最优的对策,可能就会形成最好的管制政策。比如,在城管执法案例中,城管执法问题一直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阶段性问题,其复杂性不亚于任何一个当前难题的社会问题。解决这类问题没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样就会对城管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城管执法依据是否明确、执法职能是否确定做反思。从而寻求出明确城管执法的法律地位、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高城管素质等对策。

(4)立场性。理论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部门行政法的案例选取不仅要向学生传授行政法的共有理论,而且还要有中国问题意识,这也符合西北政法大学“法治信仰、中国立场、国际视野、平民情怀”的育人理念。这实际上涉及了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化的问题。尽管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来源于西方国家,但我们必须明白的一点就是学习西方的理论最终是为了解决中国的问题。因此,学生在学习部门行政法的过程中要扎根“黄土地”,对中国的国情要有清晰的了解和掌握。

根据上述四个标准选取案例之后,如何展开有效的案例分析需要部门行政法课堂讲授者认真思索,这其中既有学生的讲解示范也有老师后续的点评和总结。

(二)学生讲课。案例确定以后,每个学生都要选择一个自己感兴趣的案例进行准备。每节课选取一个案例进行分析,每次有两三个学生来讲解。在整个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将在老师的指引下积极参与并通过师生角色互换,学生在课堂上讲课,学生得到锻炼的机会,老师也会教学相长。同学们在讲课时可以设疑、提问、点评、总结,鼓励大家从不同角度表达自己的见解,从而找到解决案例中问题的对策。不要小看学生在课堂上的讲解,它能够极大的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有不少学生很早就开始准备相关的背景材料、法律法规、背后的法理、解决的对策,最后通过ppt等形式在课堂上展示出来。这种做法会培养学生收集、检索信息的能力,逻辑分析的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

很多同学课后坦言,课堂上短短十几分钟的发言需要做很长时间的准备工作。通过自己的讲解会认识到不足之处以及如何回应同学们的提问、质疑,学会如何增强课堂氛围、缓解自己的紧张情绪。师生互动案例教学模式有助于学生在课堂上更加积极主动。学生要虚心听取他人的意见,还要积极地、大胆地参加讨论,通过观点的碰撞、意见的交锋,恰当的学习和掌握部门行政法知识。 学生的这些感悟在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课堂上很难体会到。

(三)教师的点评与总结

   “如果说行政法案例分析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个体行为的话,那么行政法案例的评议则是一个群体行为。”结合笔者在部门行政法课堂上对“流浪、乞讨与规制”问题的点评与分析,对具体的行政案例分析流程做简单的介绍:

第一,对每个学生讲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点评与纠正,对同一案例进行发言的不同学生进行对比,指出他们的优缺点。这种部门行政法案例教学模式改变了传统的师生关系单向性,这种模式是全部学生参与都积极参与,对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都师生互动。可以说在这种案例教学模式下,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课堂教学,从而实现师生互教互学、教学相长。这种师生互动案例教学对教师的知识储备、教学水平、教学态度等有很高的要求。教师不仅需要具有深厚的行政法理论功底而且还能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要充分认识到“行政法所主要关心的乃是法律制度对政府官员和行政机构行使这种自由裁量权所作的约束。”与此同时,还需要教师在课前做大量的准备工作,要周密考虑课堂教学设计,分析和估计学生在“互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所以,教师除了关注行政法学理论,还要关注现实生活中涉及到的行政法现象;教师要对行政法学实际工作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不断更新教学内容;还要研究和探究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第二,尽可能展示出案件的全部过程。让学生对整个案例充分了解是分析案例的基础。通常来讲,案例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以时间作为线索来展现案例的发展历程一种可取的方法。部门行政法教学的课堂上,笔者对乞丐从古到今的类型做了梳理,有挟技之丐、残疾之丐、行乞之丐、诡托之丐以及强索之丐。同时通过对乞丐生存现状的调查预测了乞丐的发展趋势。以时间为线索对乞丐的来龙去脉有了清晰的了解有助于学生们在后面的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环节有针对性,提出的对策也可能更切合实际。

第三,彰显案例涉及的学科内容。通常来讲,某一事件往往会涉及不同的领域,同理,具体的学科也不例外。行政法之所以枯燥、繁琐、抽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具有行政管理学、法学、政治学这三种学科的特征。单拿部门行政法这门课程的讲授来说,选取与行政法治相关的问题进行讨论才更有意义。上文提到的乞丐问题,我们讨论的重点是乞讨权是否是一种权利。这就和已学的法学知识相联系了。鉴于乞讨权没有被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缺乏对应的义务主体、在乞讨未实现时缺乏救济途径以及不被社会和道德所提倡,我们总结出乞讨权不是一种权利。为此,笔者在课堂上注重引导学生去深究该事件所引发的深层次问题,不就事论事,使学生对问题的把握更加全面。

第四,深入挖掘案例背后的原因以及政府规制和对策。法律现象首先是一种社会现象,涉及面非常广泛。社会的飞速发展已经使得泾渭分明的部门法划分成为一种理想,大量的公私法现象交织在一起。这就要求对案例的分析不能停留在问题表像,从书本到书本,如果用这种方式来理解社会无疑会固步自封、裹足不前。因此,教师在点评和总结时还必须引导学生深度挖掘案例背后的复杂社会背景。行政案例在部门行政法案例教学中的运用不仅仅在于使学生了解事件的梗概,开拓视野,更深层意义是通过对重大、代表性事件的分析,探究问题的本源,从而形成更有针对性的政府管制政策。单就乞丐行乞这一案例来说,行乞的动机是多方面的,生活所迫,金钱诱惑等等。深层次来看,里面有价值衡量的问题,如何做到既维护“在自然界与社会进程运转中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的社会秩序,又要保护乞讨人员的人身自由权利,这可能就涉及到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和最小损害原则。在规制与对策上,要做到法制手段与人文关怀齐抓共管,大力发展经济与治理贫困,加大社保投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以及转变管制方式:从强制收容遣送到自愿性管理等等。通过这样的讲解与总结就很少会出现就事论事、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窘况。“行政法学的研究不仅需要应对社会实践的考验,把行政法现象与行政法观念问题放到法律的社会实践中去研究。”

最后,还要提及课堂上学生讲解和教师点评、总结的时间分配以及课后反馈的问题。在师生互动的模式下案例分析改变了传统教学中老师和学生的角色。教师要设计和组织案例进行解析、讨论和总结,引导学生结合所学的行政法知识对案例进行讨论、辨析。因此,老师像是一位指引者,通过引导、启发、点拨、评论等手段,按照教学目标的要求引导学生探究、讨论、发言。在师生互动教学模式下,学生不再仅是聆听者,被动地接受老师传授的知识,而是课堂教学的积极参加者,是案例教学的主体。那么对于有限的课堂时间如何分配呢?在我们的教学实践中是以学生为主、老师为辅,师生互动,学生讲课时间大约占三分之二,老师用来总结、点评时间占三分之一。

为了使同学们能够更好的吸收、消化所学知识,这种教学模式还设置了课后反馈环节。首先,在课前准备和课堂讨论的基础上,师生归纳出代表性的意见和创新观点,对案例中打不成一致的意见进一步探讨。其次,老师在课后对学生讲课做出书面点评,针对讲课的学生优点和不足进行评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最后,将老师将意见反馈讲课的学生,使其有针对性的改正。如果讲课的学生对老师的评析有不同意见也可以及时跟老师沟通。当然,最理想的效果是对部门行政法教学中的案例进行社会反馈。“行政法教学案例的精髓也在于使行政法规范能够与行政法的控制过程结合起来。”比如,在城管执法案例中,笔者通过参加莲湖区城管执法的项目,和城管执法近距离的接触,对城管执法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在莲湖区城管局召开的座谈会上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建议,得到他们的一致认可。

(四)结语:部门行政法学教学内容的改革没有统一的范式,也不需要所有的院校都遵循。鉴于学生个体的差异和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不同,教师需要从行政法教学实际与学生实际出发,采取适合学生的行政法教学方法,提高行政法学的教学效果与教学水平,为我国培养出一批高质量的行政法学理论基础、价值体系、基本范畴与思维方式的法学专业人才。师生互动模式下的案例教学方法能够在激发学生学习热情的基础上,动手动脑,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法学复合型人才,这未尝不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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