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区别有哪些?

时间:2020-01-03 17:20:13 来源:法律投稿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两者是有很明显的区别的,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本质主体也有明显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接下来带大家了解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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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二、两个权利的不同定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模式及操作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 [4] 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3、法律依据:


《房地产管理法》第 38 条、第 39 条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45 条 


以上就是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区别的内容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的区别有四方面,出让的主体是国家,二者是不一样的,不能搞混淆如果还想了解关于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信息,可以查看:2020年最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是什么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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