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总理辟谣 疫情期间传播谣言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斯洛伐克总理辟谣】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不断扩散,现在国外也开始出现新冠肺炎患者。近日有新闻媒体报道称斯洛伐克总理佩列格里尼疑似感染,针对这一消息,斯洛伐克总理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上辟谣!
事件详情:
本月22日,斯洛伐克总理佩列格里尼前往医院治疗,并取消了此后的行程安排。由于近日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外的扩散,立刻引起了外界的猜测。
23日当天,佩列格里尼晒出了一张自己在病床上的相片,当日晚间原本计划中的电视辩论亦未见其出席。总理办公室发表声明称其住院的原因只是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和高烧,并不是人们猜测的新冠肺炎。
在之前的20日,佩列格里尼曾经出席了在布鲁塞尔据悉的欧盟特别峰会,欧盟的相关领导和其他欧洲国家的首领也有出席此次会议,所以关于他感染新冠肺炎的流言一度引起了其他欧洲国家的恐慌。
延伸阅读:
疫情期间传播谣言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传播谣言的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传播谣言的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传播谣言的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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