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6岁少女被囚禁地洞案宣判 适用死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0-03-24 16:11:53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湖南16岁少女被囚禁地洞案宣判】曾经引发众多网友关注的地洞囚禁性侵少女案在历经一年多的侦查审判终于在昨日宣布一审判决结果,55岁的湖南凤凰县男子龙某和被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湖南16岁少女被囚禁地洞案宣判1.jpg

案件详情:


龙某和为了满足其性侵行为,于2019年2月13日跑黑车拉客期间采取捆绑、封口、麻袋蒙面等手段暴力控制了同镇一名16岁的少女,并将其囚禁在自己私自挖掘的地下室中长达24天。在此期间以枪杀、电击等方式多次威胁对少女进行性侵行为,直到2019年3月9日被警方解救出来。


本月19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龙某和强奸、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龙某和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龙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0729.6元。


法院再审理过程中认为:被告人龙某和违背妇女意志,利用暴力手段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法律规定;并且非法持有仿五四手枪,涉嫌违反国家强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依照法律规定应予以严惩,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律延伸阅读:司法实践中关于死刑的适用规定


1.适用条件限制。 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


2.适用对象限制。 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典第49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犯罪性质限制。《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很少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4.适用程序限制。 刑法第48条第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执行制度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湖南16岁少女被囚禁地洞案宣判2.jpg

以上是“湖南16岁少女被囚禁地洞案宣判 适用死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刑事制度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