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号房18岁共犯被公开 共同犯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N号房18岁共犯】在韩国引起热门关注的“N号房”事件的共犯姜勋近日被韩国检方公示,姜勋是“N号房”事件中第二位被公开的嫌疑人,此前姜勋曾经反对警方对其公开的申请,但是被法院驳回。姜勋网名为“布达”,在“N号”事件中主要负责招募会员和传播视频,同时还负责第一主犯赵主彬的资金来源。
“N号房”事件的相关介绍:
“N号房”事件是发生在韩国的集体性犯罪和传播淫秽视频事件。自2018年开始,该事件的犯罪嫌疑人,以招聘模特演员为借口,哄骗年轻女性上传不雅视频,然后以此要挟他们拍摄性虐视频,并且上传到聊天室内,以此获取暴利。直到2020年3月,警方通过调查发现,此案共涉及到74名女性受害,其中包括16名未成年人。
昨日,“N号房”事件中共犯“布达”的真实身份被韩国司法机构公开:姜勋(音译),生于2001年,今日韩国警方在将其押送至检方的途中公开了姜勋的容貌。
警方针对此事称,之所以公开姜勋的身份信息和容貌是为了满足国民的知情权,为了预防犯罪的公共利益,并且在事前也进行了深刻的讨论。
法律延伸阅读:共同犯罪的认定条件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故意犯罪的行为,共同犯罪主要体现在主体数量上特殊的犯罪形态。共同犯罪行为中一般包括主犯、从犯和胁从犯三种。
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以上是“N号房18岁共犯被公开 共同犯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刑事制度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