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种创作者维权 侵犯著作权的常见行为和法律责任有哪些?
【芒种创作者维权】21日,红昭愿芒种创作者发微博维权,称歌曲被湖南卫视、浙江卫视等多档节目改编、演唱,且均未经过自己同意和授权。微博内详细指出了未经授权的卫视名称及节目名称,还附上了是哪一期节目、播出时间以及表演者。值得注意的是,原创者在维权的同时还在每一位表演者后面加上了“老师”以表示尊重。
歌曲《芒种》、《红昭愿》的创作团队音阙诗听在平台上晒出了这两首歌的登记书,并解释说:之所以采用这种维权方式,是因为创作团队经历了太多的无奈和犹豫,也希望以后每位版权人可以获得应有的尊重和重视。
对此,《王牌对王牌》导演组表示,“法务部已经在跟进处理。”《快乐大本营》工作人员回应,“我们一般是台里的版权部门统一处理,栏目组不会单独对接。”均没有正面回应此事。
法律延伸阅读:侵犯著作权的常见行为和法律责任
著作权只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著作权的概念,又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关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01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的第四十六和四十七条中分别做了详细规定,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
1、未获得权利人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或将与其他人合作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2、未参加作品的创作,擅自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谋取个人利益;
3、私自歪曲、篡改或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
4、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解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6、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8、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9、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1、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3、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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