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28年房子现住户称买房被骗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忘记28年房子现住户称买房被骗】前些天有媒体报道了一则关于房子被占的新闻:深圳有位女士在92年买了一套房,但后来由于其他事情忘记了,直到最近才想起来,但是走到自己所购买的房子中时,却发现有人鸠占鹊巢。此事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最近房子的现住户与房主进行当面协商,并且回应称房子是当时花20万买的,自己也是受害者,被别人骗了。
本周二(19日)下午,房主张女士和现住户林先生的儿子在社区人员的协调下,进行了长达3个小时的沟通,现住户的家人回应称,住户林先生由于身体原因正在住院,所以委托其儿子小林出面协商,在协商结束后,小林拒绝了记者的提问,也为做出任何回应。
住户方亲属称:不存在撬门入住,是买房被人骗了。
现住户表示房子是林先生花了20万元从别人手上购买的,但是买房人现在失联了,所以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如今正在想办法寻找当时的买房人。
至于别人所说的“撬房入住”,更是无稽之谈,现住户表示,如果最终证明房子是张女士的,自己会协商解决,但是希望房主能补偿20万元的装修费。
网友看法:
A:我假设你真的花20万买的,这钱你不是能叫原房主补偿的吧,自己被骗了找另外一个受害者要钱是什么原理?
B:凭啥补偿你呀?怎么前几天避而不谈不说被骗啊?当大家是傻子吗??
C:住了28年也不止28万了吧?
D:原房主说了搬走就不追究那是发善心,现在撬门入住28年不付房租还索要20万,是欺负原房主善良吗?
法律延伸阅读: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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