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回应被举报高管贪腐问题 企业管理人员贪腐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时间:2020-05-22 14:10: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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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回应被举报高管贪腐问题】一向低调的房地产企业绿地集团,被一则举报出轨的新闻带上热搜。近日,绿地集团在经过一番深入调查后回应称:公司已经和陈军解除了劳动关系,至于举报中提到的贪腐问题,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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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详情:


5月11日,网友@VS生生不息(真名:史睿生)通过其微博账号实名举报绿地集团高管陈军与自己合法妻子保持不正当关系,使女方怀孕。举报信透露,2月29日,陈军在张雨婷未取得毕业证和学历认证的条件下,破格将当时正在实习的张雨婷录取为自己秘书。不久后的2020年3月初,两人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目前张雨婷已怀孕两月。此外,史睿生还指出了陈军涉嫌挪用公款以及洗钱等严重违纪问题。


5月20日,针对举报一事,绿地集团回应称经调查核查,陈军在担任绿地京津冀事业部营销部负责人期间,确存在举报所指不正当男女关系问题。对此,绿地的内部处理结果出炉:绿地京津冀事业部决定撤销陈军营销部负责人职务,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网友看法:


A:张雨婷要人财两空了!绿地已经开始自查,陈军坐实贪腐只是时间问题,许诺的3000万就是空头支票。


B:他家暴你,你还和他领证?又不是婚后才知道家暴,而且领证一个月就出轨,也太快了吧,那么想离婚,不如一开始就不和他结婚啊,他能拿你怎么样?


C:做错了就是做错了,再多理由也是做错了,人家证据充分,而且你也承认领证了,那就是婚内出轨洗不白。而且你说了那么多跟家暴相关的,最后说一句没有任何证据,你怕是完全没有觉得自己错啊……


法律延伸阅读:企业管理人员贪腐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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