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后能反悔吗?
众所周知,夫妻双方对于离婚、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不少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时头脑发热,随意签订了离婚协议。离婚后如梦初醒,认为财产分割不公平,往往想重新进行分割。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协议内容不满意,是可以要求重新分配的。但需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一、办理离婚手续前 在办理离婚手续前,无论夫妻二人签过多少份离婚协议,无论协议内容如何约定,都是可以随意更改的。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只有在办理离婚手续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没有办理手续时,协议并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可私下协商修改,想改就改。
二、办理离婚手续后 办理离婚手续后,该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后双方应遵照协议的约定的内容履行。若此时对协议的内容不满,可依据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款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因为签订协议时是双方平等自愿的,如法院审理时未发现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被法院驳回。还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的诉讼受一年除斥期间的影响,超期后丧失诉讼权利。因此,并非所有的协议都可以反悔,在签订协议离婚时,还需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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