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选举法:居民委员会的设立原则是什么?
居民委员会是带领辖区居民群众同心同德,从居民实际需求出发,帮助困难群众致富奔小康。对于全区各社区纷纷举行居委会换届选举投票工作,社区的选举工作人员有序地忙碌着,有的在引导选民有序入座,有的解答选民提出的疑惑,大家认真地准备选举工作每一环节,确保补选工作能顺利进行,选民们积极行使民主权利,投下神圣庄严的一票,对于居民委员会选举法:居民委员会的设立原则是什么?
一、居民委员会的设立原则是什么?
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决定了居民委员会的设立原则:一是按照当地居民的具体居住情况。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口基数一般是100至700户范围内,具体数字由各地基层政府根据自身特点自行决定。二是要便于当地居民实现自治。这是由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基本性质决定的。
二、居民委员会选举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几年满18周岁的本居住地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平等选举权原则。参选居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张选票,所有选票的效力完全相同:(三)差额选举原则。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至3人:(四)竞争选举则。在社区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开展竞争选举活动。(五)秘密投票原则。秘密投票是相对公开投票而言的,也称无记名投票。居民委员会选举投票现场应设立秘密写票间,保证参选居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填写自己的选票:(六)公开计票原则。
投票结束后,应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三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哪几种方式?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的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按此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有三种:一是居民直接选举;二是户代表选举;三是居民代表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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