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救跳楼女子被砸成重伤,什么是过失致人重伤罪?

时间:2020-06-08 19:07:2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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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男子救跳楼女子被砸成重伤】6月3日,山东青岛良友小区内,一女子因与丈夫发生争执,从7楼跳下身亡。宋玉武与多名群众在楼下拉被子进行施救,女子坠落时宋玉武不幸被其砸中头部,目前仍在ICU抢救。街道办称,已上报其见义勇为行为,现正全力对其抢救。

 山东男子救跳楼女子被砸成重伤450.jpg

网友热评:

1.见义勇为确实是一件值得大家尊重提倡的事情,但是跳楼这种情况真的不能接,七楼,经过坠落加速,人体冲击力太大,还是要小心为好,祝愿早日康复。

2.既然选择跳楼了那就真的不想活了,没必要为了不想活的人去牺牲自己,愿早日康复。

3.说句不好听的哈,这种愿意跳的,找个没人的地方愿意多高跳就对高跳,别影响别人,希望救人者平安。

4.被子真救不了,量力而行啊,这样的超过三楼的千,等于一百多斤重物直接砸下来。

5.应不计成本不惜代价全力抢救,这种情况救的不是一个人,而是见义勇为的社会正气。

 

今日学法:什么是过失致人重伤罪?

 

全国各地跳楼者砸死砸伤他人的事件时有发生,每一次事件都给当事人带来了沉重的悲痛。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何谓过失?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过失重伤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只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如果事实证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引起的重伤结果的发生并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实际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对重伤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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