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小讲堂之婚姻误区 走出婚姻的误区

时间:2020-06-09 14:07: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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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存在不少这样或那样的误区,走过之后,苦不言堪。婚姻生活,亦是如此。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如何避免“湿鞋”,且听君慢慢道来。

误区一、双方都同意离婚,起诉法院一定判决离婚
话说结婚自由,离婚也应自由。因此,有人认为,只要双方同意离婚,诉讼到法院,法院一定能判离婚,也可很快离婚。虽然离婚是自由的,但是自由的诉讼程序是复杂的,夫妻感情没有达到确已破裂的标准,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也不会判决离婚。前段时间90后夫妻刚生完孩子就起诉离婚,法院的“温情判决”便是最好的佐证。

误区二、只要我不想离,你一辈子也离不了
当然,还有一些当事人认为,只要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所以,便拒收传票甚至拒绝出庭,反正法院不会判离婚。所谓强扭的瓜不甜,法院以夫妻感情却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标准,一方不同意离婚,即使法院这次没有判离,也不代表每一次都不会判离婚。

误区三、分居两年自动离婚
我国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有两种,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两种方式都需要迈开双腿办理而不是乘自动扶梯。而所谓的因感情破裂分居满两年,也只是可以离婚的条件,而并非是离婚程序。

误区四、有出轨证据,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一些人认为只要抓住了对方出轨的证据就可以离婚并要求对方净身出户。但是,婚姻法所指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和多分财产的“婚外情”仅包括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其他的“出轨”行为,例如一夜情、嫖娼等,不包括在内。同时,还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加以佐证。即使有证据,如果对方不同意,法院一般支持离婚损害赔偿,但也达不到净身出户的地步。

误区五、结婚8年后,你的就是我的
《婚姻法》在2001年修订前,有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贵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结婚8年之后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16年前的法律现在早就废除了。(转折词后的内容才是重要滴)现在的《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无约定,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进不存在转化的问题。

误区六、孩子一定归经济条件好的一方
孩子谁来抚养,法院以利于孩子成长为大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除非女方患有不宜与孩子生活的疾病或有能力却不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则由法院根据双方情形和相关司法解释综合判断。六周岁以上的,孩子自己的意见也是一个重要参考。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并不是以经济的好坏直接断定的。

误区七、为规避政策,假离婚
首先,假离婚是违法的,其次,假离婚手续也是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办理。最后,需要注意陷阱。生活中,无论是为了买房、逃避债务等情况,都有人只是想为了早些离婚,或将财产转到自己名下,草草写了一份协议到民政局办理手续,美其名曰复婚后都一样。等另一方发现弄假成真时,只能抓住起诉这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但往往因证据不足遭遇人生的滑铁卢。所以,勿以恶小而为之。

最后,毕竟夫妻一场,凡事多沟通,想办法解决。离婚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往往也会影响每个家庭,因此决定前一定要谨慎考虑。一旦发生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盲目装懂而产生不可挽回损失。,熊猫法律星球:8年转换不应该废除呀,爱媛儿之人:献给广大女性同胞,幸福玛丽娅:有用!转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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