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暴力砸车泄愤,后果伤不起
导读:
在日常生活当中发生一些磕磕碰碰的小摩擦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只要冷静思考三思而后行,就会风平浪静海阔天空。但是如果像这位男子一样,那么等待他的,就只有法律的制裁。
近日一早,市民在网上爆料,吴兴某小区附近好几个车子被砸了......
具体案情
民警到现场后,三四名车主和家人都在现场,情绪非常激动,纷纷向民警表示:有一个男的砸的,砸完就跑了。
民警一边安排人员登记好现场受损车辆信息,一边和车主们一起往嫌疑人逃跑方向寻找。
通过现场询问,民警确定了嫌疑人所在的哪一幢楼哪一个单元,但是具体逃往哪个房间不清楚。
由于正处深夜,一般居民都处于熟睡中,民警发现5楼的居民家中电灯亮着,赶紧上楼查看,发现并无异常。
当民警下楼至二楼时,隐约听到房间内有吵闹声。民警敲门后,一个女孩子开门,告诉民警自己男朋友情绪不好,民警在房间内发现一名男子。
民警询问后,男子当场就承认了,楼下的车子是自己砸的。他还告诉民警,自己姓范,今年31岁,刚才被一个车子差点撞了,心情很不好
民警将他带回派出所继续调查,范某告诉民警:12日晚上和朋友们一起喝了酒后回家,感觉最近一直不顺,和女朋友又吵架,喝多了就想发泄一下。回家路上,差点被车撞了还摔了一跤,之后就捡起路边的石头砸了几辆停在附近的车子,当时意识是清醒的。
回家以后,范某还觉得心中不快,就拿起家中用于健身的杠铃片,跑到小区楼下砸了一些车子。
截至目前,共有10名车主报案,被砸车辆中有奔驰、保时捷等“豪车”,也有斯柯达、现代等普通家用车,预估损失六万多人民币。
处理结果
目前,范某(男,31岁)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酒中之兴,杯后冷静;一时之威,一生之悲
大多偶发性犯罪,当事人事先并没有伤害他人的主观动机。特别在一些社交活动中,一些偶发、突发的小事,因处理不当,当事人其中一方逞一时之气,最终酿成严重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来源:吴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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