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邀出行游玩不慎受伤,谁该负责?

时间:2020-06-09 19:37:3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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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日有骑马经验的王女士受朋友李先生邀请一同骑马游玩,李先生的友人刘先生负责提供马匹和骑马场地。不幸王女士在骑马过程中不慎摔下致伤。王女士认为李先生、刘先生对其受伤一事应负有责任,故将李先生、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两人连带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余万元。
王女士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
以案释法
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有骑马经验,故其对骑马运动的风险性应该有高于常人的认知。同时刘先生、李先生在骑马前告知王女士骑马的相关风险,王女士坠马受伤应属意外事件,李先生、刘先生对其坠马不存在过错。
李先生、刘先生作为王女士友人,邀请王女士参加骑马活动,是一种小范围的私人聚会,是人与人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的正常交往,且在王女士受伤后两人已尽到了救治责任。故两人对王女士因坠马受伤所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提示
本案中,判断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以及承担何种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时,也应当考虑场所的管理者和活动的组织者是否履行救助义务或对危险源是否在事先发出警告。刘先生、李先生在骑马前告知风险,事后积极救助,尽到了相关的保障义务。王女士与刘先生、李先生是正常的私人往来,不涉及利益关系,如过分加大私人活动参加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将不利于社会成员之间的正常交往,社会环境必将变得冷漠,人际关系将会变得越发疏远隔离,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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