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纠纷 土地流转出现问题怎么做

时间:2020-06-09 19:54:3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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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武进区礼嘉镇某村村民邱某来镇反映自己原先的轧石子场的一亩多地被村民小组组长划分给其他村民了,强烈要求镇政府主持公道为她要回那块土地的种植权。
事情还得从八九十年代初说起,当时由于种田没有好处,好多老百姓抛荒不种。该村属于人少地多的自然村,其中有一块低洼田更是无人耕种,但刚巧是在路边上,村小组就无偿送给邱某夫妻俩开了个轧石子场。夫妻俩经营了十多年,后来政府取缔了轧石子场。从此,该片地荒废在那里,村委利用政府复耕政策将该片地进行了平整。村小组看到地块平整后就分给三户人家去种树。邱某看到那几户人家在自己原先的轧石子场上种了树,一怒之下将人家种的树全部拔光,自己随即种上自己的树。那几户人家见自己种的树被邱某拔光了,又将邱某种的树全部拔光。矛盾激化了。
村民小组两任组长讲那块田是村民小组送给邱某开轧石子场的,并未要她承担农税和上交款,邱某那块地一直是他们“完粮”的。问题的焦点就是那块地是不是在邱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为此镇调委会专门派人到区档案馆调取了邱某的土地经营权证。九七年的权证上注明邱某全家承包土地6.22亩。镇调委会又到村委会同村小组长对邱某实际种植的土地进行核实。邱某实际种植八块地共6.175亩,与权证上的土地基本差不多,那说明轧石子场的那一亩多地就不在邱某的权证上,也就不存在原先“完粮”的事情。通过反复做邱某的思想工作,在政策和事实面前,邱某同意了镇调委会的调解。
法律点评
该案主要涉及土地承包法的相关内容,根据土地承包合同书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土地分配归户清册为本合同的附本,合同发生变更必须同时在归户清册中进行登记,否则变更无效。”本案中,邱某虽然接受村小组赠予的土地,但是并未办理相关登记,也就无法获得相应的权利保障。在现今农村,农户之间进行的土地交换或者赠予种植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为了避免今后不必要的纠纷,也提醒广大农户做好变更登记,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联系删除) 2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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